一、定义及对象
上海农商银行给予的专项用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并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
二、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须符合上海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对于借款人的基本要求。
(二)以下企业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1、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上海。
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且上年末净资产超过3000万元。
3、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三年曾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4、企业涉及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5、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企业。
6、娱乐行业:夜总会、卡拉OK、美容、会员俱乐部等。
7、金融业或经营融资业务的企业,包括小贷公司、典当行、寄售行、拍卖行、融资担保公司及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等。
8、管理中心认定的不予担保或不符合上海农商银行相关规定的其他企业和行业。
三、贷款额度
融资担保基金担保授信业务重点支持类企业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非重点支持类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批量担保类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单笔不超过200万元,且管理中心对单笔贷款最高担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本金的80%。
四、贷款用途
融资资金用途仅限于借款人自身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所需。
五、贷款期限
(一)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最高额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项下最后一笔提款到期日最长不超过额度到期后6个月。
六、联系方式
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李俊,13918679195,lij2@src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