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1、上海股交中心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哪些?

我中心对投资者实行适当性管理,即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才能参与本市场证券的发行和投资。所指合格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备案的私募基金;

4)依法设立且净资产大于50万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最近1个月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

 

 

2、“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认定标准及要求

(一)认定标准

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其他衍生产品、在上股交发行的证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等。

(二)证明要求

1)“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证明开具日期距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申请开户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2)银行存款证明应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3)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业务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的资产权益证明;

4)黄金资产证明应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或者实物黄金证明;

5)债券资产证明应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业务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

6)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7)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要求另定。


3、“投资者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经验”的认定标准及要求

(一)认定标准

(1)“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是指首次投资证券、基金、银行(投资理财类)、保险(投资理财类)、期货、黄金(专指黄金交易所或纸黄金)、外汇(专指外汇交易中心)、信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网金融及其他理财产品等任一产品的时间距申请开户时间满2年;

(2)“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经验”是指从事证券、基金、银行、保险、期货、黄金、外汇、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累积满2年。

(二)证明材料要求:

(1)证券、基金、银行、保险、期货、黄金、外汇、信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互联网金融及其他理财产品投资,在申请开户前两年某一时点的对账单或投资证明文件(如合同、转账凭证等);

(2)证券、基金、银行、保险、期货、黄金、外汇、信托、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证明、或协会网站注册从业人员查询证明等,且累积时间满2年;

(3)上述(1)-(2)具备其中任一条要求即可。


 

4、非合格投资者的交易权限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开立证券账户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不得认购和受让证券;已经认购或者受让证券的,只能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5、投资者开户的受理时间和地点

投资者在上海股交中心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受理时间、机构、 地点以及交通线路信息如下:

1)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的 900-1600

2)受理机构:目前仅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方存管业务需到指定银行办理);

3)受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裙楼一楼柜台;

4)交通线路 :轨道交通 2 号线张江高科站 5 号出口,大桥五线, 大桥六线区间,东川专线,609636787989 区间,161, 张川线,张南专线,塘川线等。

 

 

6、投资者如何了解挂牌公司信息

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股交中心主页(www.china-see.com), 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挂牌公司信息:

1)通过“信息披露”→“挂牌企业公告”,查看各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各挂牌企业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如有);“临时公告”包括各挂牌企业挂牌前的“股份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进入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后各挂牌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解除股份转让限制公告”、“权益分派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

2)通过上海股交中心主页“搜索”功能,输入挂牌企业股份简称或挂牌企业股份代码,即可查询该挂牌企业的相关公告。

 

 

7、上海股交中心为公司和股东提供的查询服务

1)公司可以在上海股交中心查询本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持有情况;

2)股东可以查询其自有股权的变更情况、分红情况及公司的相关情况;

3)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可进行查询。



8、哪些情况下需要穿透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在上海股交中心发行证券,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一)以理财产品、合伙企业等形式汇集多个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证券的;

(二)将单只证券分期发行的。

理财产品、合伙企业等投资者符合问题1中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上述所称最终投资者,为穿透理财产品、合伙企业等形式核查后,最终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证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