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及对象
上海农商银行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亦称“申请人”)持上海农商银行认可的、其与购货方(付款人)签订的真实有效的购销或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商务合同”),并以该商务合同项下回笼货款为第一还款来源,向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一种融资业务。
二、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须符合上海农商银行授信业务中对于借款人的基本要求。
(二)借款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品科技含量高。且上海农商银行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级(含)以上。
(三)借款企业须同意在上海农商银行开立支出监管账户和收款专户,接受上海农商银行对支出监管账户和收款专户内资金进行监管,并承诺收款专户为接收办理订单融资的商务合同项下货款的唯一账户。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合同实有金额×贷款乘数
(一)合同实有金额是指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金额;
(二)贷款乘数应根据交易双方资信情况、商务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安排、商务合同约定标的生产成本(服务成本)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60%
四、贷款用途
此贷款资金仅用能于申请人与购货方签订的商务合同所约定标的履行而采购相关原材料、配件、人工等费用支出。
五、贷款期限
订单融资期限一般为一年(含)以内,可根据相关商务合同付款期限合理确定。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申请人实际需求灵活安排。
六、联系方式
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李俊,13918679195,lij2@src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