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及对象
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场外交易市场股权(以下简称OTC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此为主要担保方式向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各类表内外短期授信业务。
本办法所称场外交易市场特指上海股权交易市场,即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为载体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和转让交易市场。
二、准入条件
(一)借款企业已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挂牌的企业;拟挂牌企业是指已完成股权改制,且在上海股交中心已进入实质性挂牌阶段的企业。
(二)经上海农商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三)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
三、贷款额度
授信额度应结合客户资信状况、经营规模以及客户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等原则合理核定:授信额度≤Σ(认定的OTC股权价值×确定的质押率)。
四、贷款用途
股权质押业务资金应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短期资金需求。禁止进入股权性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五、贷款期限
本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联系方式
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李俊,13918679195,lij2@src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