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准入条件
1、国家发改委或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办公室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或国家工信部推荐的工业节能服务企业名单内企业。
2、企业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或实际控制人从事节能服务行业3 年及以上,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有成功操作节能服务项目的经验。
(二) 产品概要
1、单个项目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半。
2、项目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节能服务项目投资总额的70%,按照节能服务公司获得节能收益的时间和金额来确定还款计划,一般按季等额本金还款付息,宽限期内无需归还本金(宽限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 借款企业、项目及担保方式
以应收账款质押为基本担保方式;对于民营企业需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自然人股东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根据企业备案类型及项目的地域差异按以下要求增加其他担保方式:
1、国家发改委备案或工信部推荐企业:
(1)上海地区项目:除应收账款质押及必要的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无需其他担保;
(2)上海以外地区项目:
用能单位属优质用能单位范畴的,除应收账款质押及必要的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无需其他担保;用能单位不属于优质用能单位范畴的,除应收账款质押及必要的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外,还须按贷款总金额的50%提供借款人所在地房产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至100%;
2、上海备案企业:
(1)上海地区项目:
用能单位属优质用能单位范畴的,除应收账款质押及必要的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无需其他担保;用能单位不属于优质用能单位范畴的,除应收账款质押及必要的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外,还须按贷款总金额的50%提供借款人所在地房产做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至100%;
(2)上海以外地区项目:
除应收账款质押及必要的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外,还须按贷款总金额的100%提供借款人所在地房产做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至100%;
优质用能单位范畴:合同的委托方或用能单位为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国家五大能源公司、二甲以上医院(上海以外三甲以上)、四星级以上酒店、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市公司(须三年内未亏损)、学校(不包括农民工学校)、大型办公楼宇、大型商场百货大楼以及规模连锁商业等。
(四) 产品联络人
陈振翮 021-68475532 chenzhh2@bankofshangh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