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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贷
2015-10-28

(一) 基本准入

1、企业经营年限原则上在5年以上或实际控制人拥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2、企业实际控制人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或购置有房产。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放宽至1500万元以上),且过去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创新型企业可不受此限制),同时,企业原则上需连续两年实现盈利。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或专有技术等)或取得“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5、企业在浦东新区纳税。

(二) 可接受知识产权范围和质押率

可接受的知识产权为:发明、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及全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专有权。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价值须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质押率最高不超过60%

(三)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按企业上年销售收入的10-20%确定,额度上限按下表确定:

企业类别

额度上限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

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 担保方式

可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质押与总行名单制“优质类”担保公司担保、房产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具体如下表:

担保方式

担保比例

纯知识产权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比例100%

组合担保

担保公司+

知识产权质押

1、总行名单制“优质类”担保公司担保比例不低于50%

2、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30%

房产抵押+

知识产权质押

1、房产授信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150%

2、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30%

其他组合

担保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30%

(五) 产品联络人

陈振翮 021-68475532 chenzhh2@bankofshangh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