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准入
1、企业经营年限原则上在5年以上或实际控制人拥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2、企业实际控制人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或购置有房产。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放宽至1500万元以上),且过去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创新型企业可不受此限制),同时,企业原则上需连续两年实现盈利。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或专有技术等)或取得“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5、企业在浦东新区纳税。
(二) 可接受知识产权范围和质押率
可接受的知识产权为:发明、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及全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专有权。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知识产权价值须经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质押率最高不超过60%。
(三)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按企业上年销售收入的10-20%确定,额度上限按下表确定:
|
企业类别 |
额度上限 |
|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 |
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
|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
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
|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四) 担保方式
可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质押与总行名单制“优质类”担保公司担保、房产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具体如下表:
|
担保方式 |
担保比例 |
|
|
纯知识产权质押 |
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比例100% |
|
|
组合担保 |
担保公司+ 知识产权质押 |
1、总行名单制“优质类”担保公司担保比例不低于50%; 2、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30%。 |
|
房产抵押+ 知识产权质押 |
1、房产授信放大倍数最高不超过150%; 2、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30%。 |
|
|
其他组合 担保方式 |
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30%。 |
|
(五) 产品联络人
陈振翮 021-68475532 chenzhh2@bankofshangh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