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企业年销售收入等值人民币3亿元(含)以下,或净资产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下,注册在上海地区的科技型小企业。
(二) 产品概要
1、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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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小企业信用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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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新型企业 |
按上年度销售收入20%-30%确定; 最高不超过250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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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标准的企业 |
按上年度销售收入15%-20%确定; 最高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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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符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 |
按上年度销售收入10%-15%确定; 最高不超过150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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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或符合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 |
按上年度销售收入10%-15%确定; 最高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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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
按上年度销售收入10%-15%确定; 最高不超过150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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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按上年度销售收入10%-15%确定; 最高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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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 |
按上年度销售收入10%-15%确定; 最高不超过1500万人民币。 |
注:对于民营企业,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为贷款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银行可要求企业提供关联企业保证担保、知识产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等其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以降低上海银行贷款风险。
2、贷款期限: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三) 基本准入条件
1、企业经营年限原则上在5年以上或实际控制人拥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2、企业实际控制人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或购置有房产。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放宽至1500万元以上),且过去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创新型企业可不受此限制),同时,企业原则上需连续两年实现盈利。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或专有技术等)或取得“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四) 产品联络人
陈振翮 021-68475532 chenzhh2@bankofshangh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