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对象:
上海地区的中小型进出口企业或者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 授信额度:
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由联合担保提供担保的进口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三) 担保方式:
由上海银行认可的合作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比例不低于90%。担保费用最高不超过2%,进出口商会会员企业还可享受一定担保费折扣。
(四) 准入门槛:
1、企业注册地在上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且上一年度有实际发生海关登记出口额;或者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进出口业务。
2、原则上连续经营18个月以上,上一年度有盈利,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无个人不良从业记录和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五) 产品联络人
陈振翮 021-68475532 chenzhh2@bankofshangh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