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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2015-10-28

(一) 准入条件

1、须为符合我行划型标准的小企业;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证(卡);

3、持续经营年限超过1年(含)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有3年(含)以上行业经验;

4、主营业务清晰,经营正常,合规、合法;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结构和供销渠道,现金流正常,有可靠的还款来源;纳税情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5、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

6、已以我行为主要结算行,或承诺我行为主要结算行;

7、我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 贷款额度和期限

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单户敞口最高不超过我行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授信敞口。额度期限原则上最短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对我行“小巨人”客户及我行便捷贷客户,循环贷款的额度期限可以超过1年,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 单笔金额和期限

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项下单笔提款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若授信额度或剩余授信额度小于人民币50万元可一次性全部提取。每笔提款的期限最短不得短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迟于授信期限到期日后的6个月。

(四) 产品联络人

陈振翮 021-68475532 chenzhh2@bankofshangh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