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贷指包括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抵押等一系列旨在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而设计的单一或是组合融资服务方案。
(一) 贷款对象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通过年检;
2、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3、在我行贷款发放前已与VC、PE等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协议或是与券商签署财务顾问、主承销协议;
4、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5、符合“北京银行成长贷支持领域”要求;
6、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7、企业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8、有固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队伍稳定;
9、能提供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反映贷款用途的合同、订货单、发票等;
10、企业主要结算在我行进行;
11、本行《对公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提交材料
除按一般性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材料外,借款人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出质股权的权利证明文件;
2、股权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质的书面材料;
3、有权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部门等)出具的同意出质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4、出质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公章、法人代表人签字样本;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质人为自然人时,不需要出具上述3、4款材料,但应提供出质人同意以其自有股权为借款人提供质押的书面材料。
(三) 质物要求
出质股权必须是出质人依法享有所有权、出资额或者股款已全部缴纳、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权作为质物:
1、公司章程、有关协议禁止出质的股权;
2、出质人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存在股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到出质股权价值和处分权利的;
3、被依法冻结、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股权;
4、法律法规禁止出质的股权。
(四) 授信金额
授信金额=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净利润*P/E*企业评级系数*股权出质比例*质押率(P/E暂定常数8、企业评级系数为0.8/1/1.2、质押率不超过50%,采用认股权方式合作的,可以在现行利率基础上给与一定程度的优惠)
(五) 产品联络人
上海分行 潘志刚 021-20612506 panzhigangsh@bankofbeijing.com.cn
上海南汇支行 吴昊 021-68008551 304416612@qq.com
上海南汇支行 王韶 021-68008221 wangshaosh@bankofbeiji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