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机构:
为加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业务资格检验工作,根据上股交相关规则,现就中介机构业务资格检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上股交各类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二、需办理检验的情形
(一)中介机构应在2022年度首次开展除《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资格管理细则》第十条第(三)项、《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展示板中介机构业务资格管理细则》第九条第(三)项以外的业务前,向上股交提出业务资格检验申请。
(二)被上股交列为业务资格抽查检验对象的中介机构。
三、检验材料
(一)申报推荐业务资格、推荐展示业务资格、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服务业务资格、交易服务业务资格、专业服务业务资格检验的中介机构应提交如下基本检验材料:
1、中介机构业务资格检验申请书(见附件);
2、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二)申报推荐业务资格、推荐展示业务资格、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服务业务资格、交易服务业务资格检验的中介机构,除应提交基本检验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检验材料:
1、专业人员的学历、资质、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劳动合同等文件;
2、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开展有关业务合作的协议书、备忘录、授权书等文件(如有)。
四、检验材料报送方式
中介机构可通过上股交挂牌与监管管理系统申办年度业务资格检验并上传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检验材料。
中介机构无需再向上股交提交纸质检验材料,但应确保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并妥善保管相关纸质文件。上股交将根据需要,向中介机构调取、检查与业务资格检验相关的纸质文件。
五、其他
(一)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本年度业务资格检验工作;对于不配合业务资格检验的中介机构,上股交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违规处分。
(二)中介机构应接受上股交不定期的针对业务资格条件具备情况的抽查检验,被抽查中介机构由上股交另行通知。
(三)对于已通过当年度业务资格检验的中介机构,上股交可在官网“中介列表”一栏中公示其资格检验情况,对其排名顺序进行优先展示,并将根据中介机构业务资格检验申请书更新其公示信息。
(四)联系信息:
赵俊洋 021-2028 7903 zhaojy@china-see.com
薛 磊 021-2028 7856 xuel@china-see.com
特此通知。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监管部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