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机构:
为加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业务资格检验工作,根据上股交相关规则,现就中介机构业务资格检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上股交各类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二、需办理检验的情形
(一)中介机构应在2021年度首次开展除《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资格管理细则》第十条第(三)项、《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展示板中介机构业务资格管理细则》第九条第(三)项以外的业务前,向上股交提出业务资格检验申请。
(二)被上股交列入业务资格抽查检验对象的中介机构。
三、检验内容及要求
主要以中介机构在固定经营场所、合法合规、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仍符合业务资格申请条件为标准,对中介机构开展业务资格检验。具体检验要求如下:
1、基本信息方面
中介机构应按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填报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2、固定经营场所方面
中介机构具有满足业务开展的固定经营场所;
3、合法合规方面
中介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给予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也不存在被上股交给予违规处分的情况;
4、专业人员配备方面
中介机构应配备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
5、自律管理和费用缴纳方面
中介机构及时办理基本信息和联系信息的变更登记,按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股交,按上股交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四、检验材料
(一)申报推荐业务资格、推荐展示业务资格、交易服务业务资格、专业服务业务资格检验的中介机构应提交如下基本检验材料:
1、中介机构业务资格检验申请书(见附件);
2、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二)申报推荐业务资格、推荐展示业务资格、交易服务业务资格检验的中介机构,除应提交基本检验材料外,还需提交专业人员的学历、资质、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劳动合同等文件。
五、其他
(一)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本年度业务资格检验工作;对于不配合业务资格检验的中介机构,上股交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违规处分;
(二)中介机构应接受上股交不定期的针对业务资格条件具备情况的抽查检验,被抽查中介机构由上股交另行通知;
(三)对于已通过当年度业务资格检验的中介机构,上股交将在中心官网“中介列表”一栏中公示其资格检验情况,对其排名顺序进行优先展示,并将根据中介机构业务资格检验申请书更新其公示信息。
(四)检验材料邮寄信息:
1、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8楼A座
2、收件人及联系方式:
赵俊洋 021-20287903 zhaojy@china-see.com
薛 磊 021-20287856 xuel@china-see.com
特此通知。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