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推荐机构及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项目文件的报送,提高中心各类项目的审核效率,加快项目进程,自2020年3月1日起受理的项目,推荐机构及企业向挂牌审核部报送的文件均仅需提交电子版。具体如下:
一、推荐机构及企业应根据中心各类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的相关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反馈回复文件。
二、挂牌项目、展示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可转债项目、并购重组项目、股权激励项目均须通过挂牌与监管系统提交电子版文件。
三、推荐机构及企业应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并妥善保存相关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四、我中心将根据需要调取、检查相关工作底稿纸质文件。
特此通知。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挂牌审核部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