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机构:
为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 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证监会公告〔2018〕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填报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各中介机构。
二、填报时间
各中介机构须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填写及报送,并自基本信息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变更情况。
三、填报内容
详见附件《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登记表》)。
四、填报要求
(一)中介机构须提交一份电子版(扫描件)的《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如有变动,应按照本通知第二点以及第四点第(一)项的要求及时填报变更信息。
五、联系方式
赵俊洋,021-2028 7903,zhaojy@china-see.com
薛 磊,021-2028 7856,xuel@china-see.com
林亚雯,021-2028 7836,linyw@china-see.com
《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可发送至上述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市场监管部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