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挂牌公司积极向投资者公布上半年度经营状况,有效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业务规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基本信披层业务规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细则》等规定,现就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业务规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基本信披层业务规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细则》,并按照《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模板》(见附件)的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半年报。
本次半年报编制期间,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二、本次半年报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未经审计的,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但拟在下半年按本次半年报的财务报告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挂牌公司,应当提交经具有专业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各推荐机构应指导其推荐/督导的挂牌公司编制本次半年报,做好本次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半年报建议挂牌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挂牌公司拟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本次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挂牌公司本次半年报应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网站(www.china-see.com)披露,鼓励挂牌公司在其网站或通过其他媒体公布本次半年报,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在上股交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五、各推荐机构应按照上股交的要求,落实专职人员(具有财务、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至少各一名)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督导工作,严格做好挂牌公司拟披露信息的实质性审核工作,对挂牌公司的本次半年报切实履行督导、指导职责。对于已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错误、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
六、本次半年报的财务报表应同时上传至上股交挂牌与监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挂牌公司在向上股交报送本次半年报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之前,应先登录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提交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填写其他相关财务数据。
七、如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适用)形成决议,应及时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相关公告文件。推荐机构应及时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股交的规定,通过管理系统对挂牌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在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适用)形成决议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提交至上股交。上股交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按规定发布。
挂牌公司通过管理系统向上股交提交的相关公告文件为:
(一)挂牌公司出具的文件
1、经挂牌公司盖章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WORD文件和PDF文件;
2、董事会决议公告;
3、监事会决议公告(如适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如适用)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如适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三)推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如适用)。
特此通知。
信息披露联系人:
胡雅溪 021-20287907
吴义周 021-20287962
袁 静 021-20287880
薛 磊 021-20287856
龚馨玥 021-20287863
附件:
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模板》(单体)
2.《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模板》(合并)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