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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平台收费明细(试行)
2024-02-08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缴纳方

备注

项目审查

审查费

10000元/项目

标的企业/

认股权人

办理业务时缴纳

登记托管

登记托管费

6000元/项目

标的企业/

认股权人

办理业务时缴纳

账户管理

开户费

个人

50元/

认股权人

办理业务时缴纳

机构

500元/

信息查询费

免费

销户费

10元/

变更账户资料费

个人

50元/户•次

机构

500元/户•次

合并投资者账户费

20元/户•次

交易转让

协议交易服务费

(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双边收取,单边不低于20000元)

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2%

认股权转让双方

办理业务时缴纳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1.5%

成交金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1%

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

成交金额×0.5%

单向竞价交易服务费

(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双边收取,单边不低于30000元)

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3%

认股权转让双方

办理业务时缴纳。


采取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转让认股权的,收费标准参照单向竞价方式收取转让服务费用。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2%

成交金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1.5%

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

成交金额×1%

回购/回售

服务费

5000元/笔

标的企业/回购人

办理业务时缴纳

行权

服务费

5000元/笔

标的企业/行权人

办理业务时缴纳

注:

1、上述各项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2、如在我中心进行认股权非公开发行的,审查费在提交发行方案前缴纳;进行纯登记托管的,在申请提交登记托管申请时缴纳;进行交易转让的,审查费在提交转让申请时缴纳。

3、对于在我中心非公开发行或纯托管登记的认股权进行交易转让的,免收交易环节审查费。

4、交易服务费按如上标准同时向认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转让方、受让方约定由一方全额缴纳或由相关机构代缴的,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5、如国家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涉及到本收费标准内容的,本中心将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6、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修订权归本中心所有。

7、本收费标准自发起生效。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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