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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和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收费明细
2023-10-31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缴纳方
基金展示 审核费 0.5万元/项目 基金管理人或转让方
基金份额询价展示 审核费 0.5万元/项目 转让方
信息发布服务费 1.5万元/项目
私募股权询价展示 审核费 0.5万元/项目 基金管理人或转让方
信息发布服务费 1.5万元/项目
基金份额挂牌转让 审核费 0.5万元/项目 转让方
私募股权挂牌转让 审核费 0.5万元/项目 基金管理人或转让方
非公开协议转让 审核费 0.5万元/项目 基金管理人或转让方
账户管理 开户费 机构:500/ 个人:50/ 投资者
挂失转户费 机构:500/户·次
挂失不转户费 10/户·次
销户费 10/
变更账户资料费 机构:500/户·次
合并投资者账户费 20/户·次
交易业务 协议交易/非公开协议转让 交易服务费 (递减累加法计算 成交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2% 转让方、受让方
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1%
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05%
成交金额50000万元以上至10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03%
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成交金额×0.01%
单向竞价交易 交易服务费 (递减累加法计算) 成交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3% 转让方、受让方
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2%
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1%
成交金额50000万元以上至10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05%
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成交金额×0.02%
交易见证 交易见证服务费 签约见证 成交金额×0.1%,且单边最低不少于1.5万元 转让方、受让方
交易系统见证 (递减累加法计算) 成交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3% 转让方、受让方
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2%
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1%
成交金额50000万元以上至100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成交金额×0.05%
成交金额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成交金额×0.02%
交易资金清算交收见证 成交金额×0.015%,且单边最低不少于1.5万元 转让方、受让方
其他见证 市场定价 委托方
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费 咨询服务 标的金额×0.1%,且单笔最低不少于1.5万元 委托方
居间撮合服务 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下(含)的 成交金额×2%,且单笔最低不少于10万元 委托方
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 成交金额×1%
推荐/推荐展示业务 中介机构项目预审及服务费 费用标准:2.5万元/项目,年度服务费上限为5万元 中介机构
中介服务 份额转让服务机构服务费 按照市场化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转让方、受让方

 注:

1.成交价格低于1/份额或1/的,需提交定价理由,无正当理由的,成交价格按1/份额或1/计。

2.交易服务费按如上标准同时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单边最低不少于1.5万元,双边合计最低不少于3万元。转让方、受让方约定由一方全额缴纳或由相关机构代缴的,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请

3.转让方所持基金份额、私募股权自询价展示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本中心完成协议交易、非公开协议转让、单向竞价交易的,则已缴纳的信息发布服务费可抵减相应项目的交易服务费。

4.交易见证服务费项目,如选择多项见证服务,可按其中单项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收费。

5.增值服务费项目,如选择多项增值服务,可按其中单项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收费。

6.目前暂免收取中介机构项目预审及服务费。

7.如国家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涉及到本收费标准内容的,本中心将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8.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修订权归本中心所有。

9.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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