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荟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瑞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我中心提交的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以下简称“经纪业务资格”)申请,已获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介机构遴选委员会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介机构业务资格管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我中心批准,上述中介机构获得经纪业务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