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向我中心提交的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专业服务业务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服务业务资格”)申请,已获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介机构遴选委员会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介机构业务资格管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我中心批准,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获得专业服务业务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